为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发展战略,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完成2012年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根据股份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煤业分公司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自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一)员工伤亡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人员受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二)火灾事故:职责范围内火灾伤亡人数为零,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三)工伤事故率:工伤等级事故率≤1‰(1-6级为重伤事故)。(按百万吨工伤事故率计算)
(四)交通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受伤事故。
(五)安全生产、安全防范无大事故:不发生人员伤亡,但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强化火工品、煤炭生产等安全管理,职业病预防监控,以及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企业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大奖惩力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杜绝“三违”,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等各项基础工作。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不低于2%的安全生产专(兼)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以企业文件形式加以明确。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员工,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自主开展安全目标考核机制。
2、制定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目标和方案。开展安全标准化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三级安全防范管控体系。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建“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审查和安全承诺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定期复审,持证率100%。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治安保卫、运输车辆等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规范职业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奖励等的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至少参与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检查。开展经常性和重要时期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台帐,事故隐患必须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公司基础性安全生产管理。作好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工作,落实保障措施。杜绝“三违”。严格承租承包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协议。加强承租承包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租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对发包工程开展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活动日”、“安康杯”、“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反三违,防事故”等活动。认真完成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反馈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5、组织修订、完善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制定岗位应急措施或现场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通过预案演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预案,组织员工学习、掌握预案内容和处置方案。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或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器材、装备、设施。做好与地方政府预案的衔接和报备工作。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救援方案,立即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股份公司事故报告规定报告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四、奖惩措施
1、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3000元,其中奖励的20%发给责任书签订人,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奖励安全管理有关人员。
2、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不奖不罚。
3、经考核,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罚款3000元。其中罚款的2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对安全管理有关人员进行处罚。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检查。
4、职责范围内如发生人员受伤事故、超过1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或有人员受伤的交通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它超过事故控制指标要求的事故,则根据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程度对公司责任人及经营班子成员进行处罚。
5、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6、未尽事宜,根据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相应调整。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签名)
二0一 年 月 日
煤业分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名)
二0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