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抵御火灾的能力,落实消防责任,保障开发区中小学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消防工作的安排,结合开发区教育系统实际,开发区教育局特与各中小学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负全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具体岗位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体师生都应熟知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兼职消防宣传员,每季度开展一次灭火演练,每周搞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新教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3.学校必须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确定用火用电负责人,制定并逐步完善紧急疏散方案;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及时进行食堂、变电室、水房等设施设备的检修,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杜绝责任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出现不规范布线、擅自私拉私接临时线路等不规范行为的出现。
4.各学校都应按照规定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定时检修,专保器材完整有效。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等存放化学药品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各学校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谨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外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6.各学校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弯处距离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或投入使用。
8.各学校要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自觉积极地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消防安全“123”工程建设活动。 (“消防安全管理六化标准"即: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消防建设标准悬挂统一化;消防设施器材标识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警示化;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经常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常态化。“l 2 3”工程即:一畅通,即保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两知,即学校师生知道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知道岗位火灾危险性;三能,即学校教
师具备引导师生疏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及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的能力。)
9.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实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责任考核
根据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由教育局在年终组织检查,对本责任单位完成本责任书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教育局与各学校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规定责任内容不因责任人的变更而变更,责任人如有变化则继任者继续履行前责。
xxx学校 负责人:
(章)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