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监管力推非车险实施‘报行合一’“的消息流传开来,业内议论纷纷,一时间甚嚣尘上。
此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曾召集总部在北京的几家财险公司召开小范围会议,并探讨在非车险领域实行报行合一的相关问题。2024年11月,保险行业协会举行的财险相关会议上,也对此进行了讨论,拟借鉴车险和银保渠道的报行合一经验。
在众多非车险险种中,责任险被首选为实施报行合一的领域,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及雇主责任保险则成为责任险领域的先行者。那么,为何安责险能脱颖而出,成为非车险领域报行合一的首要选择呢?
这主要归因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安责险虽实践时间不长,但其发展势头强劲,已跃居责任险领域规模较大的险种之一。数据显示,2020-2023年安责险年均增长率高达61.48%。然而,快速发展的背后却隐藏着诸多乱象,恶性竞争严重,多数险企长期陷入亏损泥潭。因此,实施报行合一对于规范安责险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安责险的历史使命也决定了其必然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作为双强制险种,安责险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自然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前,安责险已具备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正迎来修订,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安责险的佣金比例,为实施报行合一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报行合一对于安责险而言,既是对当前恶性竞争现象的有力回应,也是推动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该政策要求保险公司报送的产品定价假设需与实际经营行为一致,有助于减少保险行业内的恶性竞争,特别是价格竞争。
在过去,安责险领域可能存在通过高额佣金激励销售而忽视事故预防服务质量的情况。而报行合一实施后,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的真实价值,将更多资源投入到事故预防服务的专业性和效果上,而非仅仅通过提高佣金来吸引销售。这将促使事故预防服务的技术水平、风险评估的准确性、隐患排查的有效性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险机构为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时,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并可投资此类机构开展服务,还规定了具体的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比例。如果该征求意见稿顺利送审通过,未来事故预防服务将成为安责险全面落地的重中之重。
对于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这一新兴产业角色而言,无疑是时代赋予的难得机遇。如何快速抓住市场先机,将事故预防服务做真、做实、做细,将是它们接下来需要深刻思考和亟待解决的时代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