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发给带个人照片的“安全教育合格证”和“临时入厂证”及“安全承诺书”,进厂随时携带。考试卷不得代答,安全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
2. 进厂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禁乱动装置区域的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和开关等。
3.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4. 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5.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6. 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性的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和衣物。
7.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除。
8.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严禁用消防水浇花、冲洗设备和地面。
9. 在厂区进行用火作业、进设备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破土施工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其他作业必须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