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拆除工程按建筑构配件的破坏与否可分为保护性拆除和破坏性拆除;按施工方法可分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
条文说明:保护性拆除是指拆除过程应有计划、按结构的合理顺序且不破坏结构构件的拆除。破坏性拆除是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而作为废品处理的拆除工程。
二、 保护性拆除。
1、装配式结构、多层砖混结构和构配件直接利用价值高的建筑应采用完好性拆除。
2、可采用人工拆除或机械拆除,亦可两种方法配合拆除。
3、拆除时应按建造施工顺序逆向拆除。
4、为防粉尘,应对拆除部位用水淋洒,但淋洒后的水不应污染环境。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保护性拆除的方法及拆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三、 对建筑构配件直接利用价值不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可采用破坏性拆除。
1、破坏性拆除可选用人工拆除、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方法,亦可几种方法配合使用。
2、在正式爆破之前,应进行小规模范围试爆,根据试爆结果修改原设计,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爆破飞石控制在有效范围内。
3、当用钻机钻成爆破孔时,可采用钻杆带水作业或减少粉尘的措施。
4、爆破拆除时,可采用悬挂塑料水袋于待爆破拆除建构物各爆点四周或多孔微量爆破方法。
5、在爆破完成后,可及时用消防高压水枪进行高空喷洒水雾消尘。
6、防护材料可选择铁丝网,草袋子和胶皮带等。
7、对于需要重点防护的范围,应在其附近架设防护排架,其上挂金属网。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什么样的建筑应采取破坏性拆除,及破坏性拆除的方法及拆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四、 当采用爆破拆除时,尽量采用噪声小、对环境影响小的措施,如静力破碎、线性切割等。
1、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2、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3、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4、使用静力破碎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什么样的建筑应采取爆破拆除,及爆破拆除的方法及拆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五、 对烟囱、水塔等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时,爆破拆除设计时应考虑控制建构筑物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采取在倒塌范围内铺设缓冲垫层和开挖减震沟。
条文说明:应根据建筑物的体量计算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力,采用相应的防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