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认真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需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经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1.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应重复进行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执行者了解其要求,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并保存记录。
2.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计划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经常性地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建立起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