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防止本公司管理人员、敏感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务的特殊性及职务便利,进行恐怖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情况出现,而做出入职前安全调查。
2范围
以调查应聘之申请人在过去的个人经历后工作经历,是否有犯罪记录、前雇主评语等作为调查基准。
3 人力资源部主管对以上人员的安全调查,人力资源部文员协助及记录。
4 工作方法
4.1 应聘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职务之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证件作为安全调查的凭证:
------个人身份证正本
------相片(近照)
------有效的保安员上岗证正本
------过去工作经历
------学历证件正本
4.2 人力资源部主管在收到申请人的上述文件后,指派特定人事专员进行背景调查,记录于《员工背景调查表》。
4.3 背景调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3.1 以挂号书信寄到有关前雇主或有关部门查证申请人的情况;
4.3.2 以电话查询;
4.3.3 以电邮查询;
4.3.4 问询申请人的同乡或介绍人等方法,以获得所需数据。
4.4 调查主要环绕申请人的:
4.4.1 是否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曾判刑;
4.4.2 是否曾被剥夺公民权利;
4.4.3 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4.4.4 曾贪污受贿,私挪公款受到处罚者;
4.4.5 曾有严重渎职行为者;
4.4.6 曾有因品格不良被开除者;
4.4.7 身体状况不良或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而影响工作者等等。
4.5 负责背景调查的人;人力资源部主管及文员必须将调查所得资料保密,不得泄露资料来源,
也不可以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4.6 当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的背景未能获得足够的数据时,可再次邀约申请人再次面试。
4.7 人力资源部主管如最后仍无法决定申请人的背景时,应将所有调查所得资料转交安全经理作最
后决定。
4.8 所有个人安全调查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两年(在敏感岗位人员离职日起计算)。
4.9 如敏感岗位工作人员的背景有新的发展或资料,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数据后14工作天内必须更
新其个人数据。
5 记录
5.1 重要岗位员工背景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