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今再次将《何家庄子小学关于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下达给家长同志们,请放弃“小方便”,绷紧“安全弦” !
学校责任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放学后,学校安排值日教师把学生护送到大门外,学生自行回家。
3、教师教育、督促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家长责任
1、保证不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上、下学。
2、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无运营许可证的社会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3、平时学生上下学要有人按时接送,雨、雪天家长要亲自接送学生上、下学。
4、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5、教育孩子放学后按时回家,离学校较远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按时接送,凡在上、下学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家长自行负责。
双方共有的教育责任
1、行人须靠右边行走。 2、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接送注意事项
“生命是宝贵的,因为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为了保证您的子女在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请你们认真履行以下事项:
1、严格执行我校接送学生制度,按时接送子女。
2、学校坚决禁止学生家长合租无牌、无证、报废、无运营许可证的社会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
3、不要乘坐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等非载人交通工具车。
4、乘车时不要超员。
5、用摩托车接送时,要采取戴安全头盔等防护措施。
如果因家长未能履行以上协议,导致您的子女上、下学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学生签名: 家 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富官庄镇何家庄子小学 (章)
2014.9.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局信息化运营及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所有科室的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子数据及网络用户的管理,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组织、运营、维护人、安全建设等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XX科是局信息系统运营及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策略、做出风险分析、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条 信息化运营及安全管理岗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XX数字XX系统的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发现、采集各科室在信息化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措施;
(三)反映及提交有助于推进局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四)对局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
(五)开展计算机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局信息化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 安全建设
第五条 计算机机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含内部装修)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
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六条 计算机系统软件应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健壮性。
系统软件必须具备身份验证功能、访问控制功能、故障恢复功能、安全保护功能、安全审计功能、分权制约的权限控制功能及加密功能。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软件指各业务信息及数据的录入、审批、输出的支持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其他软件应用系统等,应用软件系统必须满足软件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 系统运行前应严格审查安全性。
(一)检查系统运行过程中相关科室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系统运行结束后,组织对照实施计划评价实施效果,对整体安全体系的影响进行相应评估。
第四章 用户操作规范
第九条 局信息化运营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法律观念,能预防、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及安全工作,能进行软件系统的正常升级维护。
第十条 管理人员严禁越权操作,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应分级加设系统口令,以防机密信息的泄露。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平台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保留原始记录。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对重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管理员口令设置其长度必须超过12位字符并满足密码复杂性的要求,并保证每三个月至少更换一次。
第十三条 局所有计算机应设置口令保护功能。
第十四条 应用软件应设置不相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操作口令。
严禁操作人员泄露本人的操作口令。
严禁计算机默认存储操作口令。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保密制度,保证系统数据、信息、资料的准确、完整、安全。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调离局时,应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
相关计算机及软件应立即更换相关用户和密码。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在信息化运营及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信息化运营及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后,视情节给予处罚。
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违背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之事项,或者国家、省、市及县(区、市)相关规定冲突时,均按照国家、省、市及县(区、市)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