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的培训管理
二、定义
转岗培训是指为转换工作岗位,使转岗人员掌握新岗位技术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取得新岗位上岗资格所进行的培训。转岗培训的对象一般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但转移的工作岗位与原工作岗位差别较大,需要进行全面的培训,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
三、转岗培训要求
1、凡转岗人员,均有接受岗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
2、培训目的是加强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岗位,并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根据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的具体要求,培训方式则根据培训内容和受训人数等因素确定。
4、实施培训:转岗培训与岗前培训在内容的差别是,转岗前培训更偏重专业知识、技能、管理实务的培训,授课人可根据岗位要求在培训计划表上增加培训内容。
5、考试、考核:培训结束后应对受培训者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转岗培训不合格者,将按照我厂转岗制度,给予二次培训考核或重新安排转换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