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有效合理地利用和管理废弃物,防止因对其处置不当而造成环境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危险废弃物管理和处置。仓库、原料车间负责可回收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动力处负责废旧设备、管道的管理和处置。
3.2物业处负责生活垃圾及一般不可回收固废的运输和处置。
3.3环保科负责对各部门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 .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4.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弃物:废油漆桶、废干电池、废灯管、废电瓶、废电容器、废油棉纱和手套、废油滤芯、废焊条头、废化学品容器、废试剂瓶、焦碳、废活性碳、废污泥、废保温材料、废触媒、废变压器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属于危险性的废弃物。投放到红色危险固废筒,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和处置
4.1.2 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不属于危险固体废弃物和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投放到黑色一般垃圾筒,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运输和处置
4.1.3 可回收固废:废金属、废纸品、废皮带、炉渣、废塑制品、废玻璃等。一般投放到绿色可回收垃圾筒,由仓库、原料车间负责管理和处置。
4.2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4.2.1 危险固废的收集、存放和处置
a安全科负责根据《国家危险物名录》制订《昊源公司危险废弃物一览表》。各单位按《昊源公司危险废弃物一览表》对本单位的危险物进行确认。
b 产生危险固废的各单位在将危险固废集中交往安全科之前,要在本单位选定合适的存放场所和装置,并进行管理。安全科对各单位交回的危险固废统一进行管理和处置,设专用场所和装置分类收集、贮存和保管,并进行标识。
c 所有存放危险固废的场所和装置,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能正常使用。
d 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要分开存放,不允许混合收集。
e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固废的场所及装置,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达到无害程度后方可使用。
f 危险固废的运输
⑴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危险固废运至指定场所 ,运输当中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⑵安全科负责危险固废的集中外运,运输当中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g 危险固废的处置
⑴ 废油棉纱和手套、废油滤芯、废活性碳集中后用于锅炉的点火。
⑵各单位将废油漆桶、废干电池、废电瓶、废电容器、废焊条头、废化学品容器、废灯管、废试剂瓶等危险固废运往专用贮场贮存,安全科负责联系其生产厂家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或处置。
⑶ 安全科对危险固废的处置情况进行登记。
4.2.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a 各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排往定点固废堆场,物业处负责将其运往公司垃圾总站,并定期用公司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4.2.3 可回收固废的处置
a 各单位将本单位产生的废金属、废皮带、废塑制品、废纸品等可回收利用固废,集中、分类存放在专用场所,仓库负责日常管理并联系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b 炉渣由原料车间运往炉渣堆场,并妥善管理,一部分用于沸腾炉燃料,一部分由销售公司出售。
4.2.4 固体废物的标识
各单位在本辖区内自行划定或设定危险固废贮点、一般固废堆点、可回收固废贮点,并进行标识。
4.3 环保科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检查表》
4.3污水及废液处置管理
4.3.1分类
4.3.1.1各生产车间的设备冷却水、设备排污废水。
4.3.1.2生活废水:浴池排放水、厕所排放水等。
4.3.1.3锅炉车间:水处理废水、锅炉除尘废水。
4.3.1.4联合车间:稀氨水提浓残液
4.3.1.5化验室:化验废水。
4.3.1.6造气车间:污水处理废水排放、冲渣废水等。
4.3.2污水、废液控制管理
4.3.2.2 各车间污水、废液控制
a 设备冷却水:提高换热设备的水利用率,避免设备冷却水外漏,并维护本单位管理的闭路循环设备和管网的维护,确保循环管网的畅通,提高循环利用率。
b设备排污废水:合理排污,降低排污废水量,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排入排水沟。
c负责本单位界区内供排水管网的维护与管理。
4.3.2 物业处生活废水控制:
实行计量管理,有偿使用,降低生活用水量,减少生活废水的外排量
4.3.3 锅炉车间废水控制:
a水处理废水: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废水经过中和池中和达标后排至公司外排总管。
b除尘废水: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4.3.4 联合车间废水控制: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稀氨水提浓残液合格后排至公司外排总管,并做好操作记录。
4.3.5造气车间废水控制:
a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并做好操作记录。
b 合理确定排污次数,减少排污废水量。
c 合理控制灰渣场地冲渣水量。
4.3.6化验室化验废水控制:
化验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排水沟。
4、4废弃物处置管理考核规定
4.4.1各生产车间(分公司)要严格遵守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发现违反规定一次罚款50元;导致本部门(单位)污染物超标按环保考核标准考核。
4.4.2不遵守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造成主要污染因子超标排放的,按环境安全事故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