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严格执行都江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食品监管制度,引导我镇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开展诚信经营,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食品市场健康有序,特制定本责任书。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生产信息的通报制度,发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通报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查处行为。知情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
3、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进行巡查,巡查工作要作相应的文字记录,巡查记录报镇经发办。
4、各村(社区)要加强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群宴管理制度。对发现已关门或取缔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重新生产加工的现象,应立即上报镇政府进行查处。5、各村(社区)负责排查辖区内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上报镇政府进行查处。6、各村(社区)要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认真排查,疏堵相济,切实做好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长效监管工作,针对情况对业主实施关闭、转行、再就业等疏导措施。
7、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自然签字人。
都江堰市玉堂镇人民政府 签订村(社区) :
责任人: 责任人:
二○一一年 月 日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