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的应对各类突发的特大安全事故,使我市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能高效有序地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荆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应急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紧急处置的原则;分级、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特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矿山及工业企业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一)设立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对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
(二)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公安的副市长
荆州军分区司令员
成员: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市经贸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支队队长、市交警支队队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市卫生局局长、市电力局局长、市电信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商贸协会会长、市计委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市外经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险进度情况,负责新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