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八)重特大职业中毒安全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永清县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和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副县长;
总指挥部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县政府秘书长和分管秘书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民政局以及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第四条? 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情况下,专业指挥部及办公室设在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县长担任;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专业指挥部所在部门领导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确定。
1、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贸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2、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