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以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急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盲炮孔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别另打平行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c所有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5处理硐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b沿竖起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处理水下裸露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在盲炮附近另行投放裸露药包,使之殉爆;
b小心地将药包提出水面,用爆炸法销毁。
7处理水下炮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造成盲炮的因素清除后,可重新起爆;
b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c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药包爆破。
8破冰爆破发生盲炮,可在盲炮药包处投放新起爆药包诱爆。
9处理地震勘探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从炮孔中小心地取出药包,用爆炸法销毁;
b不可能从炮孔或炮井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10处理金属、金属结构物和热凝物爆破的盲炮,必须使孔壁温度冷却到40℃以下,才准重新装药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