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运输轨道概况
由于我矿一、二采区集中轨道巷及部分联络巷道轨型号有18kg/m、24kg/m两种混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轨道是我矿井下轨道运输的重要通道,为预防发生事故,确保轨道安全正常运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制定18kg/m型轨道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二、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轨道质量管理
1) 严禁任何人破坏轨道道岔等轨道设施,防止造成重大事故。
2)定期检查维护维修轨道道岔等轨道设施,并做好记录。
3)对已坏的,不用的轨道设施要集中管理,做好记录以备用。
2、运输设施管理
1)打开主斜坡上变坡点阻车器提放车辆时,须在上车场设一木马阻车器,防止其它未联接车辆误入斜坡,造成跑车事故。
2)在坡度较大的巷道卸料一定要打好阻车设施,将钢丝绳绷紧,严禁摘钩,并有专人看守绞车,闸好闸把。在平巷卸料时,一定要将每个车都打掩牢固,防止车辆移动伤人。
3)严禁随意操作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拨动道岔和其它安全设施,各车场的常闭式挡车器、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阻车状态,只有放车或提升时才准打开。
4)沿线运输设备、设施必须有责任人,必须在完好、有效的状况下才能运输。
绞车运行中的安全管理
<一>绞车司机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本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
2)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以及“八不开、八不挂”的规定要求。(八不开即: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绞车道有障碍不开;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开;巷道有行人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司机精神状态不好不开。八不挂即:装料设备不牢固不挂;巷道有行人不挂;巷道支护(棚腿)断裂损坏影响安全运行不挂;轨道质量明显低劣不挂;巷道浮煤杂物太多影响行车不挂;运送物料超长、超宽、超高不挂;信号不畅通不挂;防跑车装置不灵活、不可靠不挂。)
3)作业前对所使用的绞车作详细检查,不完好、不稳固不得作业,同时对配套的安全设施全面检查,保证各种挡车设施灵活有效。特别是要对钢丝绳及钩头和车辆连接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4)对拉绞车应为同型号,但若型号不同时必须控制好速度,保持车辆匀速行驶。
5)车辆通过风门时,应先打开一道风门,待车辆进入风门后先停车,关好第一道风门,打开第二道风门,再进行拉车,车辆过后随即将风门关闭,开闭风门时一定要站在轨道外,防止意外,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6)运输作业前,应对车辆装车状况进行详细检查,特别是对车辆之间的连接要反复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7)绞车出绳方向不正时,采用拨绳装置进行调整,严禁人工拨绳。
8)车辆通过道岔、弯道时,一定要减慢速度,缓缓通过,避免出现翻车、落道等事故。
9)当车辆发生落道事故时,一定要及时停车,严格按《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有关“车辆落道的处理”规定进行。绞车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当班工长迅速组织处理,处理落道事故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禁止闲杂人员通行,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绞车硬拉复位,在斜巷处理落道事故时,严禁摘钩,绞车司机将绞车绳绷紧,闸好闸把。在车辆下行方向设置可靠的阻车器或老汉木,且严禁车辆下行方向有人。上道人员在上方操作,并有防止车辆倾斜伤人的措施。
10)处理落道事故后,对车辆及轨道、钢丝绳等进行详细检查,有异常及时处理,然后再进行运输。
11)每一运输区段内各交叉口都应设置专人警戒,防止行人擅自进入运输区段,警戒人员必须由当班工长亲自布设和撤除。
12)倾斜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托绳轮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倾斜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必须有可靠的“三固定、四保险”装置,实现“一坡三挡”,倾斜巷绞车道必须有准确可靠的声光信号。禁止在无可靠信号的情况下,用矿灯或口头传递信号,绞车要设可靠的制动装置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二> 信号工把钩工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检查信号装置、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检查连接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2)掌握准信号,做到一声停,二声拉、三声放、四声慢拉、五声慢放。
3)准确及时地收发信号,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4)信号工每次打铃完毕,确认信号正确后,应立即就近躲进避身硐,待红灯熄灭或对方打乱铃告知运料结束后,方可离开
5)严禁扒车,运送物料时,如发现矿车数量超过规定或连接装置,保险装置不可靠,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发出停车信号。
6)把钩工摘挂摘钩时,必须在车辆停稳阻好后进行。
7)斜巷运输时,严禁蹬钩、行人。运送物料时,拉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三、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2)推车时必须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井下推车,推车人必须戴矿灯。
2、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3、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跑车,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绞车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绞车司机向车场发送乱点信号,车场人员收乱点信号必须迅速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内。
4、严格按照本措施进行作业,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运维队
201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