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掘管理
建立并实施采煤、掘进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统和作业中的危险源,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设计要体现安全高效的原则,并保证采掘平衡协调;
(2)采煤工作面长度、推进长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断面和煤柱留设尺寸的设计应考虑潜在的风险;
(3)作业规程的编制应考虑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中的风险,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尺寸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应有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搬家倒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富水区、过空巷等要制定专项措施;
(5)支护设计应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各类支护设施可靠有效;
(6)对采掘工作面顶板实施监测,并阶段性做出趋势分析和判断;
(7)确保生产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
二、地测管理
建立并保持地质测量控制程序,确保采掘作业遇有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业的正常进行,并确保:
(1)矿井各类地质报告齐全、规范;
(2)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地质预测预报及时;
(3)掘进给向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4)基本矿图齐全,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更新及时;
(5)对开采沉陷区进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
三、防治水管理
准确掌握井田及其周边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区积水等分布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况,评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风险,防治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综合防治措施;
②井下防水、排水系统设计合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
③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④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⑤防治水设施完善、设备齐全;
⑥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完善。
四、供用电管理
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电、用电风险。供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电系统应安全可靠,矿井供电必须为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严禁两个回路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
(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风机、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压风机、矿井立井提升人员系统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
(3)矿井设备、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硐室的设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与潜在的风险;
(4)供电系统及设备相关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
注:上述保护一般指: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
(5)大型设备检修要制定专项措施;
(6)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7)确保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
(8)设备监测、检修、维护到位,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设备基础管理规范,各种图纸资料齐全,且应分类存档,便于查阅。
五、运输提升管理
建立并保持运输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运输、提升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
(1)各种运输、提升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注:上述保护主要指:打滑、温度、烟雾、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线、速度、断带、防纵撕、逆止、自动洒水、电气闭锁、欠压、过电流、过卷、过速、限速、松绳、防坠、一坡三挡、指示器失效、满仓及“信、集、闭系统”等保护。
(2)各种运输、提升装置完好、连接件紧固,并定期检验;
(3)运输巷道、运输胶带(轨道)、运输设备相对空间应满足安装、检修、维护及人、车通行的要求;
(4)运输线路、路面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 车场、硐室设置和环境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6)运输提升设备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7)运输提升设备检修记录齐全。
六、压气、输送和压力容器管理:
1、煤矿压气及输送系统设计应科学合理,并确保:
(1)压气设备配备齐全,设备数量、能力满足要求;
(2)定期对压气设备进行检修,安全阀和放水阀动作可靠;
(3)新安装和检修后进行打压试验;
(4)输送管路设施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有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办法。
2、压力容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2)有压力容器完好和存储标准;
(3)压力容器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4)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台帐;
(5)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试验;
(6)移动式气罐有便于区分类别的颜色和代码,并与《GB7144-86 气瓶颜色标记》相一致;
(7)不同气体的气罐分类存放,有防倒装置;
(8)气瓶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和减压器,乙炔发生器有回火防止器。
七、通风管理
建立并保持通风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风系统中潜在的风险。通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
(2)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6)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8)通风基础测试报告、记录齐全。
八、监测监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以及时掌握各种数据变化情况,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2)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3)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并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
(4)定期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
(5)相关记录、报表内容应与实际相符。
九、瓦斯管理
建立并保持瓦斯管理程序,通过瓦斯检测,及时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应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并应:
(1)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
(2)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3)严格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实行群防群治;
2、煤矿应强化瓦斯检测,并应确保:
(1)有瓦斯检测专门机构,且人员配备满足要求;
(2)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3)相关入井人员按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记录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5)瓦斯检查人员严格按程序进行交接班;
(6)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及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每日按程序规范进行瓦斯情况汇报。
3、煤矿应制订瓦斯隐患处理措施,并应确保:
(1)有瓦斯积聚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前必须先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
(3)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好记录,建册登记;
(4)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志;
(5)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十、防灭火管理
应建立并保持防灭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矿井火灾风险,并确保:
1、防灭火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新建矿井、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对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3、内外因发火管理和火区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防灭火基础管理符合下列规定:
(1)有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系统图;
(2)及时对地表塌陷裂隙进行回填;
(3)有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帐、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
(4)有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5)有黄泥灌浆、均压、注氮等防灭火技术措施。
十一、防尘管理
建立健全防尘系统,有效降低各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并满足:
1、矿井下列巷道应设置防尘洒水管道:
(1)主要进风大巷;
(2)主要回风大巷;
(3)主要运输巷;
(4)带式运输机斜井与平巷、进、回风巷;
(5)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
(6)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
(7)转载点;
2、所有水幕灵敏可靠,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在下列地点应设置净化水幕: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得大于30m);
(2)掘进巷道(在距迎头50 m范围内);
(3)多巷掘进在回风巷风流汇合处下风侧50m范围内;
(4)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
(5)采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50m范围内;
(6)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
3、下列设备应设置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并确保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正常使用:
(1)液压支架;
(2)各转载点、溜子头、皮带头;
4、防尘基础管理完善;
(1)及时清扫巷道洒落的煤矸、浮煤,巷道积尘按冲洗周期定期冲洗;
(2)按规定的周期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且不超标;
(3)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完善;
(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资料齐全。
十三、爆破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爆破管理程序,以控制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
(1)爆破材料和爆破设备购置渠道正规,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并进行入库检验和登记;
(2)有专门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点,存放点周围环境、存放分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存放地点有明显标志;
(3)发爆器及发爆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4)爆破材料运输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5)爆破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材料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内容选取,按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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