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有顶或片帮危险;
(2)工作面支护不合格或损坏;
(3)通道不安全或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等阻塞巷道断面1/3时;
(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5)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
(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7)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并无有效防护措施;
(8)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10)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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