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亦视为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 C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C。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高处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在化工企业里虽在2米以下。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2.在无平台.无护栏的炉.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铁路槽车.槽船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3.在高大炉.罐等化工设备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4.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可至伤范围内)有洞.升降(吊装)口.坑.井.派液沟.排放管.液体储池,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
防坠落保护用具和设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速差器;梯子.载人吊篮升降机.维护围栏.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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