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现场施工是指作业人数较少、工作内容相对比较简单的施工。铁路水电部门诸如设备检修维护、故障处理、引水接电等小现场施工比较频繁,施工地点零散,临时性较强。近来发现,越是像“电力自闭、贯通线路大修”、“变配电所改造”、“给水封锁股道”等大型施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越少,而大部分伤亡事故都发生在小现场施工。
1 小现场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分析
经全面调查和分析,小现场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小现场施工因工作内容比较简单,作业的危险点往往被忽视,易发生不办理工作票、不组织安全预想、不设监护人、简化安全技术措施等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现象。如1991年9月,某水电段电力工区在进行区间10kV高压输电线路检修作业时,工作小组班前不集合、不点名、不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中缺乏联系,盲目送电,导致电杆上1名作业人员触电坠落致残。
1.2 作业人员对小现场施工思想麻痹松懈,把“安全第一”置于脑后,工前不进行工具的安全检查,不认真进行作业现场勘查;作业中不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监护松懈;具体操作走样不规范,习惯性违章频频发生。作业人员自控、互控、他控意识淡漠。如1995年8月,某水电段电力工区的更换杆架变压器作业,因下雨收工,而低压侧电缆未连接就恢复供电。次日,该工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工作业,导致一名未戴安全帽的职工登上未加防护栏的简易变台作业时触电摔下致死。
1.3 作业环境缺乏应有的作业氛围,工具、材料任意摆放,人员组合松散,随意搭配就拉出去上工,相互之间不照顾、随意走动,甚至擅自离开岗位,没有严格的组织和严明的纪律。如2000年1月,某水电段电力工苏某和工长李某乘车去处理10 kV输电线路断线故障,因带料不够,李某在没向苏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的情况下,就匆忙回工区取料。而苏某也在既未确认两端是否都已断电,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情况下,冒然登杆作业,触电坠落,造成重伤。
1.4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专职安监人员对小现场施工安全也重视不够,对小现场安全检查较少,违章违纪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2 小现场施工安全对策
“人身安全”是水电部门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各级领导、管理干部不仅要从法制的高度,从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角度,对大型施工的生产安全予以高度重视,对小现场施工安全也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要加强以下安全措施:
2.1 结合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强化教育,从法制的高度提高职工依法安全生产、遵章守纪进行安全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在不断强化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职工自控、互控和他控的集体安全意识。
2.2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安全管理,深入现场具体指导,发现违章作业及时纠正,防止扩大。此外,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诸如“侥幸、麻痹、从众、急于求成”等不安全心理状态的研究和分析;应充分认识到这些不安全心理及由此产生的违章行为更易在小现场施工中出现,并予以有效预防和控制。
2.3 广大职工必须在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的基础上,作业中必须做到5个一样:
2.3.1 大小工程、大小作业一样。虽然小工程小作业有时不制订计划、方案,但作业负责人也应和大工程大作业一样,把工作任务、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开工前,包括民工在内的多全预想会、作业机具的安全检查更不能简单马虎;民工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
2.3.2 领导在场与不在场一样。虽然小现场施工很少有领导亲临指导,但也不能麻痹松懈,不能简化安全措施不能听任习惯性违章行为不管。
2.3.3 复杂作业与简单作业一样。对简单作业必须和复杂作业一样,工前认真准备,作业认真负责,时刻不忘安全。
2.3.4 时间松紧一样。时间紧也不能为赶时间而忽视安全,造成安全措施漏项;时间宽松也不能麻痹松懈,必须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3.5 人多人少一样。即使是2个人的工作,也必须明确指定负责人(监护人),必须进行相互监护,严禁作业人员在无监护状态下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