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员的职责。
二、现行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主要了解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检查评定资料》
要求掌握工地安全评分方法和判定达标与否的标准。
要求掌握工地安全资料的整理方法。
四、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主要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等。
主要掌握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要求了解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方法和判定合格与否的标准。
六、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安全监管的规定
1、有关文件
主要有:《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纪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三门峡市建委关于实施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安全行为监督考核百分制的通知》
2、监管程序及要求:
(1)审查工程开工前报送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符合要求后,为其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2)安全监督人员经常到工地巡检,发现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暂扣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3)安监站每月对所有工地进行安全百分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工地给予通报和处罚,对基本合格的工地列入重点监督对象;(4)工程竣工后,安全监督部门按照规定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