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施工操作过程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架子工、电焊工、施工电梯司机、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工、打桩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和体检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扣好安全带;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高度距地面2米及2米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拦脚板和安全网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施工现场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
4、爱护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须经安全员审查并报项目经理同意,但应采取其他有效预防措施。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无外架的屋面周边、无外架的框架结构楼层周边、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跑道斜道的两侧边、缷料平台的两侧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通道口搭设双层防护棚,并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带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7、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边坡、支护形式、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距坑边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米)和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5米)。往坑槽运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8、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工具、材料、物品要放置平稳,使用的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件严禁上下抛掷。
9、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应拴挂在牢固的挂点上,严禁在未固定牢靠的支架、结构上栓挂安全带。没有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梁、石棉瓦屋面、刨花板或三合板顶棚及其他构件上行走和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信装置或联络信号,并有专人指挥。
10、梯子、升降架、吊篮及各种脚手架、平台、马道等,使用的材料及绑扎、制作、设置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斜道和脚手板应设置防滑。乘人用的电梯、吊篮等要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高处作业要按指定的通道上下,不准随意攀爬,严禁乘坐起重机械、提升机及运料的吊篮、提升平台等上下。
11、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向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2、悬空作业采用的吊篮、挑架、须经专门设计。吊篮周围须设有防护栏杆、踢脚板或挂立网,设置两道以上的安全绳。挑架外侧应严密封闭立网。不准将起重设备作吊篮使用,也不准将操作吊篮(架)挂吊在起重机臂杆上。
13、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和钢管脚手架,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14、及时清理高处作业的废料及安全网上的坠落物。
15、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及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起重机和打桩作业。
16、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设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