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包括北京在内的我国大部分地区已提前进入冬季。冬季施工条件恶劣,极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为加强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冬季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二)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
(三)对于深基坑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除做好监测工作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自检合格后,必须委托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施工单位应将本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管理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应按照《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每月登录“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填写上月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向专家提供能够判断工程安全状况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和照片。参与此工程专家论证的专家,应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
(五)恶劣天气来临时,要停止相关危险性作业。四级以上大风,严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和锚固)、拆卸作业;五级及以上大风,严禁大模板吊装作业及高处作业;六级以上大风,严禁吊装作业;雨雪、浓雾、极寒天气不应进行室外危险性作业。雨雪天气过后,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及积冰,重点对施工现场的深基坑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临时用电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再重新组织施工生产。施工单位要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加强绿色施工管理
(一)各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2〕112号)的要求,继续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四统一”要求并具有“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运输车辆承担施工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
(三)六环路以内及郊区县城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以及地处郊区县的重点工程、园区建设工程,有土方施工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均应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即滚轴式洗轮机),其他施工阶段应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确因场地狭小无法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时,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网格检查,加强对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现场管理严重不到位、或经多次责令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工程项目,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