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要求所有安全设施的搭设实行申报制度,所有设施搭设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总包商审批,搭设完毕后通知总包商,经总包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安全设施同样要向总包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拆除。同时对多单位共同使用或交替使用的安全设施实行验收、检修、交接制度,对安全设施搭设的时间、位置、用途等情况,总包商都一一记录在案,根据使用的要求和工程进度,做好动态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完好、坚固、稳定,使安全设施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b) 要求分包商在高空或临边作业时,对手持小型工具必须全部生根,以防在高空操作时坠落。对进入现场及楼层的信道搭设安全人行信道,对接近吊装的危险区域,用护栏进行隔离,悬挂警示牌,有效地防止可能发生的高空物体坠落事故。
c) 制定和健全高空施工的安全操作制度,严肃施工纪律。
d) 高空安全设施必须用途齐全、安装牢固、拆除方便、使用可靠,同时做到定期检查,专人修缮。
e) 高空施工人员应佩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对超高空施工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在高空宜设置(冬季)避风棚和(夏季)遮阳棚。
f) 当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高空吊装施工。
g) 高空上下指挥应采用无线电对讲机,且信号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