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谐社会首先就要“以人为本”,安全自然成为主要内容,如何让安全与质量“平起平坐”,下面就通过本人所在市的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现状提出本人的看法。
一、建筑安全工作的现状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已深入人心,但作为我所在市的建筑安全管理仍然存在“质量第一、安全其次”的思想。例如建设单位首先抓的还是工程质量,因为质量终身制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随着工程的竣工也自然不复存在了,所以安全首当其冲成为工程造价的“压缩包”了。
二、为何质量比安全好管
众所周知,质量不签字施工进入不了下道工序,而安全整改、安全停工下一份又一份,施工企业依然我行我束,把安全整改不当回事、当作耳旁风,这究竟是为什么?本人认为根本原因是质量和安全不平等,工作程序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1、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重点部位都必须经过质量监督的签字,而安全管理仍然停留在书面的整改(就像全职保姆),施工企业不及时整改拿它没办法;
2、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有着决定权,所有参建单位都围着质检站转,虽然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安全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综合评定意见”这显然是只停留与书面,流与形式。根据目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来看,除了安全监督机构外,所有参建单位如: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档案等都参与工程验收,都有自己的最后验收权。试想工程既然已经竣工验收了,安全监督机构再竣工后30天后去做什么安全综合评定意见,去找谁,谁理你呢?可见竣工验收后再做综合评定还有什么意义、什么用?
三、安全监管的难处
安全监管难,特别是我们这些经济不发达的小城市,安全投入少之又少,安全监管真是在“夹缝”中生存,一个字:“难”。下发安全整改如同废纸,到期复查仍然未整改,因为施工企业依旧我行我束,拿它没办法,没人支持你,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这在我们这是很普通的。首先,没有执法权,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站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安全监督的,执法主体依然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次,没有主动权,作为安全监督机构本应监督各参建单位的责任主体,现在依旧是施工企业的安全员、全职保姆型。质量不过关,质检一句话就可以让它拆了重建,为什么?因为质量不过关,质检不签字,工序无法进行,可见,质检的主动权是紧紧握在手中的;最后,没有决定权,本人认为安全监督工作主要难在控制上,试想一下,若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没有安全监督人员的签字,施工企业进行不了下一道工序,同质量一样,把施工过程的重要环节、重点部位控制起来,安全隐患不消除,进行不了下一道工序,才能彻底改变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绝大部分事故其实完全是可以避免的,要从根本找原因,不能把安全停留在嘴上、纸上、会上,要把安全监督管理真正贯穿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点部位,把安全监管纳入工程竣工的一个基本条件,这样才能从源头堵住事故隐患,做到安全先行再谈其他。我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的不断完善,安全总会有一天和质量“平起平坐”的!正贯穿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点部位,把安全监管纳入工程竣工的一个基本条件,这样才能从源头堵住事故隐患,做到安全先行再谈其他。我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的不断完善,安全总会有一天和质量“平起平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