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和项目的施工结构、施工安全及现场布置情况来看,本工程的安全措施费用不低于总造价的1.4%,项目计划所投入的安全措施费用项目部应严格进行费用管理。
2、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编制项目安全措施费的投入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复核。
3、受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委托,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全面负责该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及时投入和合理使用。
4、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专款专用,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挪用,措施费的使用应严格按工程进度情况和投入计划执行。
6、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管理人员需每月书面向项目经理汇报该项工作的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
7、项目按实际进度由生产经理及时提出安全防护所需的材料及人员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材料人员购入(含机电设备)。
8、购入的安全防护材料由材料员负责保管和领用,并检查其质量。
9、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的及时、合理使用,并随时检查已使用材料的维护情况。
10、项目财务人员应保证该项资金的专用性,按项目安全生产要求及时支付所需购入材料的资金。
11、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工作群策群力,积极参与,提出意见,以保证该工作能更合理、更科学的进行。
12、项目内的参建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给予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保护已完成的安全防护。
13、各单项费用均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控制管理,在使用时,按照总承包安全管理部提出的阶段安全费使用计划进行分区阶段控制,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挪用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