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应建立起超前预防、源头查堵、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中介参与服务、社会舆论监督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主要对策与措施有:
一是加大对现有安全生产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加大贯彻与监督实施的力度。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逐步建立对建筑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形成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并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要将安全作业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落实对“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强化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加强成建制培训,探索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农民工培训方式,增强农民工安全防护救护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知识水平。
二是完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订《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筑超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配套部门规章。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安全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是加强对薄弱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主要是加强对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村镇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和房屋拆除活动的管理;围绕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起重机倒塌等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多发的严重状况,重点检查在措施、工序、施工方面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况、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狠抓施工现场危险源点的控制。
四是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作与沟通,提倡有关行政许可后的跟踪管理。
五是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告及其动态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将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与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有机的结合起来。
六是加强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完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发挥经济手段的制约作用,将安全与风险、安全与效益挂钩。
七是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金,多渠道筹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
八是理顺和加强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业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管。
九是研究发挥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