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 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 各自职责范围内电气设备及线路正常运行。
2.对施工用电进行专项用电设计。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3.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
(1)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
(2)确定电源迸线,变 (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
(3)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
(5)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6)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4.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
(2)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
(3)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
(4)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
(5)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6)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
(4)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5)考核及奖惩规定。
(6)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