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 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 所有斡旋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本事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 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 开挖、凿孔及爆破
2.1 开挖及凿孔
2.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枪支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2.1.8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9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1.10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