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是我国高危行业安全事故频发的第三名,其排名仅次于交通和矿山安全事故,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建筑行业作为其中一名生力军,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建筑安全事故也居高不下,甚至出现逐年递增的态势,为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预防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客观的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笔者认为还远远不够,作为建筑企业抓安全要如何避免“雷声大,雨点小”也就是“安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去抓:
一、领导重视,有效部署。
领导是企业的领头羊,掌握着企业的经济和人事大权,安全工作只要领导足够重视,经过他的安排部署,工作才会顺利分解下去,该花钱的地方花钱,该出力的地方出力,换句话说,只要领导点头,安全工作就有了开展下去的先决条件。
二、职能部门应监管到位,有效督查。
《安全法》规定建筑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超过300人),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有限,加之其自身素质层差不齐导致监管工作走过场,搞表面形式,对安全工作不能起到应有的督导作用。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应严格把关,奖罚并重。
很多企业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但真正落实的情况却不尽其美,有造假,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当月明明有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但对其相应责任人的考核却仍然达到优良标准,此谓“说一套,做一套”也。
四、隐患排查治理应定期开展,但重在落实整改情况。
如今各级检查工作开展的挺多,有政府部门的、上级部门的、企业自查部门的等等,按理说如此频繁的检查对安全工作应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事实上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比如上级领导要来检查,受检单位提前得到消息,立即开始对现场进行突击整改,等检查一过,该咋样还咋样,不会继续按规范要求去实行,结果必然埋下安全隐患,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更严重的是,受检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大多数只凭书面回执反映其整改情况,而实际做与不做,只有受检单位自己知道,据了解,进行假回执的单位不在少数。
五、加大对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的惩罚力度。
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违法惩处办法,可谓“用心良苦”,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单位出了安全事故为逃避责任,就采取瞒报、漏报的方式,结果责任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也无法通过事故教育广大群众,久而久之,满报、漏报会演变成一种习惯,安全事故会依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对此,政府监管部门及各级领导都应值得深思。
总之,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99%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思想上足够重视,制度上的相应完善,加上执行上的整改落实,我们企业的安全工作就一定能够做好,也才能避免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空头口号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