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条院第393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建设)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的规定。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和需要,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1、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其范围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生活设施,办公场所,娱乐场所,现场围档,场地硬化,医疗救助等。
2、本建设单位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留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明作为依据资料。
3、施工单位收到本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后,应设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置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用于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做到专款专用。
4、施工单位应确保企业自身安全费用的投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本企业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费用)。
5、施工单位的应按安全费用需用计划组织财务计划,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施工单位的财务、审计部门应对安全费用进行跟踪管理和审计,以确保安全资金不被挪作他用。
6、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