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厦门市同安区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全区年降水量2318.9mm,折合水量23.38亿m3。地表水资源16.56亿m3,地下水资源2.24亿m3,水资源总量16.79亿m3,水资源可发电开发利用的山区主要集中于莲花、汀溪两镇。目前全区在运行的水电站36座,总装机为16846kw。
莲花、汀溪两镇,地处山区,雨量充沛,水力资源较为丰富,电站开发较多,为改变山区经济面貌起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国家、省各级政府给予地方开发水电站建设的各种有利政策条件下,如:国家鼓励“以柴代电”政策、闽水[2003]农电19号文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增加地方小水电上网电量,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了山区水电站的发展。在如此的大好形势下,我区2003年下半年,水电站拟建11座,技改2座,可新增装机2250kw。如何管理好小水电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已逐步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监会有关文件、省水利厅(闽水[2003]农电9号)《关于开展2003年全省水利行业水电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的要求,各级水行政部门对安全检查给予高度重视,我局以《关于2003年水电站安全大检查及普查的通知》(同水利[2003]34号文)将省厅的具体要求传达给各水电发电单位,并组织电力管理站和安全生产人员对36座水电站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
2、水电站建设、运行现状
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效益,机电设备年久失修,带病运行。运行管理人员缺乏相关专业技术及安全管理教育,无证上岗,水电站常规维护管理工作无法落实。部分水电站负责人对水电站安全检查工作应付了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漠然处之,出现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而进行随意改建、扩建、引水发电现象,导致水电站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管理隐患问题。其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未按审批手续报建,未竣工验收擅自发电
近阶段来,由于农村水电站投资主体的转变,大部分为私人或外商投资,部分投资商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改建、扩建。部分水电站虽经批准,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抢先发电。
2.2管理混乱,制度不明确
大部分在运行的水电站管理混乱,机房杂乱无章,制度不明确,缺少最必要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安检中竟然发现如此的怪现象:发电时,机房被锁,无人值班!机房煮饭、建鸡舍。
2.3缺乏必要的上岗技术、安全培训
相当一部分的运行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必要的技术与安全教育培训。个别水电站甚至出现“技工荒”。
2.4设备老化,年久失修
农村水电站大部分始建于七十至八十年代,机电设备已严重老化,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年久失修等,给运行管理留下极大安全隐患。个别发电单位在安全与投入上心存侥幸心理,舍不得投资进行技改更新,致使经济效益不高。
2.5安检整改不力
一些发电企业对安全检查中通报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力,不予配合,应付了事。
3、加强建设、管理的几项对策
3.1实行水力资源统一规划,有效提高水力资源利用率
对水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优化配置,避免无序开发造成水力资源浪费,严把新建项目审查关,使之服从统一规划。
3.2建立规范的农村水电站建设审批手续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及《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及闽水[2002]6号文《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建议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并由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转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通过后批复立项,经工程设计审查、申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后实施,并按《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组织初验、试运行合格、签定竣工验收鉴定书后正式投入使用。安全生产从源头抓起。
3.3建立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水电站正常运行
面对企业改制这一特殊变革时期,不少职工患得患失、得过且过,明哲保身,人为我亦为,对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产生极大的危害。因此,必须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力度,循章办事,建立规范管理、数字化管理、标准化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责、权、利一体化的管理制度。
(1)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知识
制定适合各发电单位实际情况的《设备运行规程》,《安全运行规程》,《生产管理制度》。印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材料供职工学习,做到职责明确,安全生产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加强对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处理事故、故障的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