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防护措施(办法):
1、水中钢管桩及其它支架平台施工要牢固、稳定,当平台距水面较高和水流较快时,应增设横梁,并在水流方向焊接剪刀撑,形成框架体系以保证稳定和安全。
2、钢护筒下沉中,应均匀入水,注意其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3、套箱围堰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套箱,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同时在制定吊运、组装,拆卸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4、人工筑岛围堰,应搭设双向运输便道或便桥。
5、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流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6、采取挡土板或板桩围堰、应视土质、涌水、挖深逐段支撑,应随时检查挡板、板桩、大框等挡土设施的稳定牢固。
7、使用沉拔桩锤沉拔板桩时,桩锤各部机件、连接体要确保完好,电器线路、绝缘部分有良好绝缘,使用前要检查。
8、拔桩时,应从下游向上游依次进行,遇有拔不动的钢板桩,应立即停拔检查,可采用射水、震动等松动措施,严禁硬拔。
9、在通航河流上施工,施工前应与航监管理部门协商有关通航安全事宜,并按要求设立标志。
10、修建水中基桩承台和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周密布置,制定安全操作细则。
11、灌注水下混凝土的作业平台通道等的脚手板,必须满铺、钉牢,不得有探头板,上下层之间应设扶梯,周围设栏杆,险要处设安全网。
12、采用导管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应检查导管安装是否可靠,并应做水、气压试验。
13、采用吊斗向导管内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吊斗的斗门,不论空斗或重斗,均须在起吊前,有专人检查,确认斗门关闭密贴后,方可起吊灌注。
14、钻机就位后,对钻机及配套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如卷扬机、钢丝绳、滑车、钻头、泥浆泵、水泵及电气设备等,是否完好正常,润滑部位加油后,检查合格,方可开钻。
15、钻机皮带转动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所用动力线宜使用橡胶防水电缆。
16、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斜撑或风缆,水上钻机平台要搭设牢固、平稳,并铺脚手架,四周设有栏杆走道,杂物及障碍物应及时清除。
17、钻机在作业中,应有本机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任意登机,操作人员在当班中,不得擅自离岗。
18、每次拆换钻杆或钻头时,要迅速快捷,并保证联接牢靠。
19、采用冲击钻孔时,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套,钻架联接牢靠,钢丝绳性能应适应要求,其安全系数不小于12。
20、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驰度应掌握适宜,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损伤情况,当断丝已超过5%时必须立即更换。
21、采用各种钻机施工时,对电缆线要严格检查,电缆引出线与电源电缆接头搭接和包扎,必须按规定绑扎牢固,作业中发现电缆破损,立即包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