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一种失去控制的意外事件。但必须明白,意外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每次意外的发生必然会有它的成因。不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就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而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共同引发。
1. 造成意外的不安全行为有:
(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 造成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失效;
(3) 使用不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机具、工具;
(4) 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6) 物体存放不当;
(7) 攀、坐不安全位置,行走不安全通道;
(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
(10) 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所中,忽视其使用;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 通常导致意外的不安全状态有:
(1) 材料、设备、器具等堆放的不安全;
(2) 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或有缺陷;
(3) 设备、工具及附件中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4) 机械强度、绝缘强度不够,起重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5) 极具设备维修、保养、调整不当,在非常状态下带“病”运转或机具超负荷运转;
(6) 现场环境不良,光线不足,照度不够,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隘,作业场地杂乱,通道不畅等;
(7) 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8) 交通线路配置不合理,施工工序配置不安全;
(9) 不恰当的交叉作业;
(10) 现场安全管理不善;
3.意外是可以防止的,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根除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
(1)工程技术对策,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等施工条件的本质化安全;
(2)教育对策,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施工所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3)强制(管理)对策,借助于规章制度、法规等必要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一般来讲,在选择安全对策时应该首先考虑工程技术对策,为现场创造一个良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条件,然后再考虑教育训练和管理对策。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对策,充分发挥三种对策的作用,全面治理,就可以达到预防意外的满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