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地专用电线杆上。
(2)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3)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4)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1)TT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L1、N、L2、L3;
2)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3)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L3) 、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5)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m,最大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应大于0.3m。
(6)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m。
(7)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8)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它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