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针对性强。交底的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
3.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4.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必要时直接向参加施工的全体员工进行交底。
5.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应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6.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要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书面安全交底。
7.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并保存交底记录。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放在一起,以备查验。
8.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和危险点。
9.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0.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11.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12.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安全员应及时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