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控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精神,在认真执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基础上,强调下列事项:
1、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隧道开挖和初期支护为高危险性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按高危险性分部工程的要求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并向我站书面报告。
2、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量测。量测方案根据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程序报批;坚持每次开挖后对开挖工作面进行观察,及时绘制开挖工作面地质素描图,填写开挖工作面地质状况纪录表和施工阶段围岩级别判定卡(见附件);对已支护地段的观察每天进行一次,主要观察围岩、喷射混凝土、锚杆和钢架等的工作情况;监理单位隧道工程师及时对量测结果进行复核。观察中发现围岩条件恶化时,立即报告业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加强超前地质预报。不良地质地段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在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围的地质条件,进而预测前方的不良地质以及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地质预测预报应作为必备工序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4、初期支护及时跟进。初期支护必须及时跟进,初喷混凝土必须在开挖面清理后第一时间完成,锚杆、挂网、钢架、复喷等初期支护工序施工全部完成距掌子面的距离,对Ⅳ级以下围岩不得超过一个开挖循环的长度,Ⅲ级以上围岩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放宽到10米;每个循环开挖前,上个循环的初期支护质量必须经过自检和监理抽检,质量达到合格。
5、强化初期支护质量。除钢架地段之外,其它地段喷混凝土后锚杆头要求外露,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测,二衬前再将外露部分切除;喷射混凝土原材料符合规范要求,适当掺加外加剂和速凝剂,要求初凝不大于5min,终凝不大于1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