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团委、工会是员工的群众组织,代表员工利益,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其主要领导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员工劳动保护、保障员工健康负责。
2、督促并协助公司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3、对员工进行遵守劳动保护法令、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4、组织并协助部门开展劳动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
5、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协助有关单位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适时看望伤残员工,了解工伤处理后员工的生活、工作情况,做好思想工作,解决员工实际困难。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督促"三同时"全面实施。
7、组织总结,交流劳动保护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维护员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保护员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及受处理后的申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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