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保持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涉及各行业领域的各项具体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职责,也是其他工作分管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好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二、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主要领导的责任
主要领导是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执法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及时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6、落实本园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2、受主要领导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3、组织并参加本园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4、督促、检查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园区内有关部门和企业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5、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单位领导的责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三、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全面贯彻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为全体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防治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工作;要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改进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