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加强施工生产过程控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部根据施工过程特点和安全目标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具体如下:
1、 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 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3、 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 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织,每月或每周进行检查。
2、日常性检查。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日巡检。包括:项目安全人员或安全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的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在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等。
3、专项检查。主要由项目专业人员开展脚手架、吊装设备、施工机具、临时用电、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
项目经理组织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含民爆安全检查)、息工后和复工前安全检查、(季节)
内容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和成员部门共同参加,检查内容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运行情况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检查主要是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评分,形成文字记录。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时要填写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项目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执行按期复查和反馈。复查合格后销案,复查要形成文字记录。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公司检查组有权勒令项目部立即停工整改,按公司和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定期检查每周一次。定期检查内容主要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并查处“违章性操作”,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及分
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开展,每周组织进行一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安全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根据施工生产情况随时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巡查日志记录。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凡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项目检查组有权勒令项目部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规定处罚,情况严重时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5、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的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8、项目没有按规定整改到位的,应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