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本厂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衔接;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预案的充分性和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及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厂长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负责签发经评审或论证并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二)安全科职责
1、负责各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
2、协助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3、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和准备情况,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审;
4、负责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
5、负责应急演练的策划和实施;
6、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7、联合技术质检科、综合管理科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8、负责对员工的自我防护技能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9、定期对应急预案评价人员、应急救援队员进行训练和培训;
10、对事故现场救援效果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二、工作程序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分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方式简单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1、形式评审
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形式、语言文字和制定过程等内容进行审查。形式评审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2、要素评审
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符合性、适用性、针对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关键要素
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涉及厂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如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2)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中简写或可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不涉及厂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而是预案构成的基本要素,如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
(二)评审程序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查。
2、批准印发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厂长签发。
(三)评审要求
1、应急预案编制后由厂长或安全科组织人员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论证。
2、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73号)的要求。
3、安全科根据演练结果每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回顾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