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激励员工及时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应用标准
《松原石化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4 职责
4.1 安全质量环保部是事故隐患排查奖励办法的归口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4.2 安全质量环保部、 生产运行部、设备部、各相关单位根据事故隐患的分类,按照本部门在事故隐患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奖励的审定工作。
4.3 安全质量环保部保存直线组织上交的《事故隐患排查奖励汇总表》,并定期将隐患排查结果与奖励情况汇报于公司安委会。
4.4 财务部门负责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奖励资金的发放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松原石化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将事故隐患分为安全类、生产工艺类、设备类、人的行为类、管理类、其他类。(参见附件1)
5.2 事故隐患排查奖励范围
5.2.1 事故隐患排查奖励范围:
1. 现场存在着设备、设施、工艺系统缺陷、作业环境不完善问题;
2. 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体力、智力、情绪、行为等方面的不安全状态;
3. 本单位或外单位发生的事故中,引发事故的问题或隐患在本单位也存在,且没有得到治理整改的。
4. 其它各类能够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
5.2.2 虽不构成隐患,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5.3 事故隐患排查奖励标准
对于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的员工,奖励额度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奖励标准表》(附件1)执行。
对于员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非本岗位负责的,在原奖励标准上提高一档。
公司将随着事故隐患排查和奖励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补充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奖励的范围,逐步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奖励的额度,以持续提高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积极性。
5.4 对于事故隐患排查的奖励,由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担任事故隐患排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审定及奖励工作。及时对发现并上报事故隐患的员工,进行记录并奖励。(参加附件2)
5.5 对于事故隐患排查的特殊奖励。
各单位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对达到特殊奖励条件的,向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相关预审,报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审批后进行奖励。
6 奖励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季度、年终评比,对隐患排查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7 管理办法与维护
7.1 岗位人员排查出隐患后报告给班组,班组报告给调度和车间,调度接到报告到现场核实后报告给调度长,调度长报告给主管安全生产副总和安全质量环保部。每月月底由生产运行部汇总后报给主管副总确定具体的奖励额度,同时报给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岗位人员→班组→调度室和车间→调度长→主管副总(同时报给安全质量环保部)。
7.2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保留本办法的各版本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本办法视情况进行评审和修订。
7.3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7.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