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和安全、文明生产各项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Q/WFL211015S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Q/WFL20115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及责任区域见(附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企管部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3.2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与文明生产管理的检查和执行工作。
4劳动安全管理
4.1操作人员在使用机器、设备、工具之前应先检查其有无异样和初始状况,确认状况正常和无异样时方可使用。操作人员使用新设备或初次使用机器,对国家有强制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或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4.2电动机、传动装置和生产线在发动或启动前,操作人员应用口哨、喊声、喇叭、手势、旗帜等方式告知周边人员,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动。
4.3应防止机器设备的空转,操作人员在确保设备断点停机后才能进行清扫、加注油等工作。
4.4对存在一定压力、温度、速度、密度范围内的生产,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4.5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操作其它岗位的机器、设备。
4.6公司员工须穿工作制服后才能进入工作现场。在工作中非经许可不得脱下工作制服,不得穿着露出脚趾的鞋子进入工作现场。
4.7在材料装卸、切断、加工使用以及在有毒液体或高温飞溅场合,操作人员应穿防护鞋和戴手套。
4.8在粉尘量大和气体挥发、锻铸、焊接、切割等工作环境,操作人员应带口罩及防护眼镜。
4.9使用强烈腐蚀性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器具,并避免与身体接触。
4.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使用电气器材时,操作人员应先检查是否绝缘。维修、更换应先关闭电源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