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0.5分。
1.1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1.2 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1.3 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1.4 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1.5 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1.6 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1.7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1.8 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1分。
2.1 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2.2 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 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2.4 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