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物品坚持每日领用制度,需用多少领多少,并由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要帐物相符。
2、爆破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保管,严禁混在一起。
3、使用时要小心,严禁挤压、碰敲,以免引起雷管爆炸。
4、放爆后剩余小量爆破品必须严加保管,避免偷盗和遗失。
5、爆破物品只限工地使用,任何人不得转借和让售,否则造成后果,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6、石工对爆破物品的保管和使用负有法律责任,如发现私自给亲友放炮、采石等行为,则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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