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广砚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广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辖区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指挥部是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管机关,总监办、驻地办负责实施对承包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包人应按职责和合约对安全生产进行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条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
一、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杜绝责任交通重大、特大事故;
三、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及爆炸事故;
四、控制重伤以上年负伤频率2‰以内;
五、安全生产达国标;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建设指挥部成立建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任组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指挥部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设指挥部工程部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监督指导考核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第六条驻地办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指挥部。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驻地办应当及时向建设指挥部和总监办报告。驻地办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七条承包人相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创建云南省交通厅或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第四章安全保证体系组成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方针和实现安全目标,各单位针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工程实际,从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组织保证、工作保证、制度保证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
第八条思想组织保证
1、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机构或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其安全工作职责范围,将施工经验丰富、安全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的各级机构和部门,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权威。
2、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各级专职安检人员的检查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安全教育要形成经常化、制度化,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新员工必须进行经理部、项目队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承包人应通过安全生产竞赛、现场安全标语、图片等宣传形式,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性,把“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安全生产思想落到实处。
第九条工作保证
一、施工准备阶段
1、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同时编制安全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并下达月、季度、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及安全保证措施。
2、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一些危险点,必须组织设计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及措施。
3、承包人要对作业层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及防护方案等安全技术交底。
4、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和安全规则。
5、根据各工点或工序的具体情况,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杜绝因机械设备不符工程特点而造成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