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种工伤事故。
2 伤亡事故的分类:
2.1 轻伤事故:受害人能短期内恢复且恢复后不影响生活、工作的工伤事故。
2.2 重伤事故:受害人恢复期较长,并经治疗后可能留下后遗症或致残的事故。
2.3 多人事故:凡一次事故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2.4 死亡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当场死亡和负伤后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2.5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事故报告与调查
3.1.1 职工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必须报告并配合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和项目安全员做好伤员抢救、事故调查与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3.1.2 发生多人事故,项目部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通知公司(分公司)安全科组织人员展开事故调查、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
3.1.3 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二小时内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项目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据实将事故概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
3.1.4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伤员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有安全科、技术科、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3.1.5 项目部对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严格保护,待调查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勘查、拍照、测绘完毕并征得同意后才能恢复生产。
3.1.6 事故调查一般在十日之内完成并做出结论,如参加调查的单位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可申请劳动局提出结论性意见,但调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天。
3.2 事故分析与处理
3.2.1 对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2.2 工伤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3.2.3 对已触犯有关法律的事故责任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 工伤事故的奖罚办法(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3.3 事故统计:
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不论大小与事故性质,均需填写伤亡事故记录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年终由安全科对工伤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事故主要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计划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