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完善的学校治安防控体系,使学校各级人员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学校决定与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签订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状: 1、执行校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决定,具体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检查、评比和监督。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负责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树立师生的安全意识。 4、联系和协调各教研组开展安全工作。 5、对各教研组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6、对受伤学生及时派员送往医院救治,并具体处理善后事宜。 7、协助校长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对一般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意见。 8、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校 长: 分管校长: 签字人: 签 字 人: 白山中学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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