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整治为主线,将工程顺利安全竣工为目的;遵守《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现行的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全年杜绝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年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达到95%以上。接受全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抽)查的施工现场达到90分以上。
2、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安全生产有效运转,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的意识和安全管理。
4、强化监督检查,做好重大事故危险源的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源“标示”管理,标示的项目和内容:(一)深基坑工程;(二)塔机、物料提升机及外用电梯、吊篮;(三)脚手架、大模板。重点抓好施工现场塔吊、吊篮、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临边防护、围挡墙、临建设施、防高空坠落、临时用电、装饰消防等措施的落实。乙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熟悉项目部和公司应急预案。制定劳务公司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保证班子、队伍、措施和物资的“四个到位”。确保一旦事故发生,能够高效、有序地执行预案内容,并采取紧急措施,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新闻媒体解释工作,确保工程经济损失和人员损失最小化如有上报不及时、不报或瞒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强化塔机等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进一步完善塔机信息管理,建立每台设备的电子档案,及时掌握设备的使用情况。对起重机械的租赁、进场、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拆除和维修等重点环节进行控制。
7、强化脚手架、模板工程整治。全面执行模板、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对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强化对脚手架、模板的日常检查,严格查处脚手架、模板工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8、强化高处作业施工。进一步加强“三宝”的安全防护管理,施工现场各类洞口、临边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装置,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审批不得拆除。
9、全面实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坚持安全生产每天从零做起,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日常检查中,做到将 “从零工作法”的实施情况和文字记录作k8凯发为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确保安全管理零缺陷。
10、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普及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隐患发现整改能力,例如: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酒后严禁上岗、严禁带病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具、施工作业必须听从安全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等安全常识。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达到100%;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1、强化施工现场防汛安全管理,配合甲方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应急安全措施、24小时值班和信息传递等各项制度。组织建立人员齐全的救援队伍,备足救援物资和设备,并定期组织防汛实战综合演练;在汛期来临之前,加强对基坑、塔机、脚手架等重点环节部位的预控和监管,及时排查各项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没有确保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12、施工现场所有乙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使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实现书面教育全覆盖,安全交底严禁替签、漏签,安全交底内容必须全面和有效,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要和交底签字数量一致,发现一个工人未教育、未交底的情况将给予不低于200元罚款。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乙方没有对受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和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的确实有效的办法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的顺利竣工。
二、处罚措施
1、因乙方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而被省、市主管部门停工、通报、曝光,视情况进行不低于2000元的处罚,对公司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甲方可另行追加处罚;如因乙方管理不当导致企业主体考核被扣分,对责任工地罚款人民币20000元/分。
2、乙方在安全文明生产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工作,如有不服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将行不低于500元的处罚.发生事故如乙方隐瞒不报、拖延上报、虚假上报,按事情后果双倍处罚。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甲方另行追加处罚。
3、因公司、项目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将给予不低于200元罚款。
三、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