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幼儿园及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幼儿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幼儿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 、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七、幼儿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九、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校方签字: 司机签字: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