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揽方(乙方): 工程有限公司
因甲方工程需用 型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需乙方安装、拆卸,为此,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合同:
1、甲方必须提前提供塔机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给乙方。
2、甲方必须提前按塔机基础图要求,制作好塔机基础。因甲方未安基础图要求制作基础,导致塔机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各种问题、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涉。
3、乙方必须提供塔机安装施工方案及有关资质证书。
4、乙方在正常情况下,3天内安装完毕。
5、乙方所有安装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作业。技术负责人(质安员)到现场指挥或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6、塔机在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引起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非乙方原因需要修理,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塔机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甲、乙双方共同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大小比例,分别承担各自的份额。
8、甲方必须在足够的道路及场地保证乙方能够使用16吨汽吊顺利施工作业。由于道路及场地等原因,需加大、增加汽吊作业时,加大、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
9、由于甲方或应该由甲方负责处理的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能正常作业,致使乙方正当利益受到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如安装现场不是乙方指派的人员,出了事故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在塔机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派人员共同检验,双方共同检验合格后,由乙方提供验收合格单。
11、塔机安装高度为独立高度内一次性作业完毕计算,以后需顶升,安装超过独立高度部份,安装另行协商,当场结算
12、塔机安装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
13、付款日期:2009年 月 日预付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小写¥ 元整,余款在塔机安装调试完毕七天内付清。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起至合同期满为止。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